雅典奥运会所有特许商品均由中国内地制造 记者近日就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专访了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李雁军副处长。 李雁军向记者透露,我国在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方面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本届雅典奥运会所有的特许商品均由中国内地制造。雅典奥组委在我国内地确定特许制造商后,随着中国海关对数批申报出口到希腊的、使用雅典奥运会标志的产品进行知识产权状况的调查,雅典奥组委便主动向北京奥组委提供了它在中国内地特许企业的名录。李雁军说,这是一种信任,也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制造特许商品提供了便利。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无形资产 随着北京申奥成功,“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也日渐成为国人谈及的话题。李雁军介绍说,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包括所有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利权利,如奥林匹克标志(即“五环”标志)、“奥林匹克”、“奥林匹克运动会”、“奥运会”、“奥运”等名称。这些产权不仅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重要象征,也是奥运文化财富的载体和重要的无形资产,未经国际奥委会或举办国国家奥委会、奥运会组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 近20年来的历届奥运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都快速有效地转化成为巨大的有形资产,成为奥运会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果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不仅会伤害奥林匹克尊严,也必将损害奥运会赞助商和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影响奥运会的顺利进行。 因此,近十几年来,奥运会各举办国一般都是通过国家或地方单独立法,国际奥委会及各个奥运会奥组委通过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明确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人的法律地位,确保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中国立法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早在2000年12月12日,我国政府即授权有关部门就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签署了法律文件,提出将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专门为2008年奥运会以及奥林匹克标志等制定有关法规,采取法律手段对奥林匹克标志、徽记、图标、标识和其他所有与奥林匹克有关的记号和名称进行充分和持续的法律保护。2001年11月1日,北京市开始实施《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2年4月1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 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一,北京奥组委积极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各种奥林匹克标志,截至今年4月1日已备案38件,并代表国际奥委会提交了20多件标志的备案申请。去年8月3日,北京奥组委在推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中国印·舞动的北京”的同时,发布了会徽知识产权保护公告,并将会徽在全球注册,为其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北京奥组委已查处侵权案件500多件 李雁军介绍,北京奥组委还积极与各执法部门配合,及时查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目前,仅协助工商、海关部门就查处此类侵权案件500多件。(翟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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